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繁殖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发放和利用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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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