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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