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