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种质圃和中期种质库。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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