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
第十六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实行原生境保存和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制度。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非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各种类型的种质库、种质圃及试管苗库。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登记和保存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实行原生境保存和非原生境保存相结合的制度。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保护地,非原生境保存包括建立各种类型的种质库、种质圃及试管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