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

第十一条

收集种质资源应当建立原始档案,详细记载材料名称、基本特征特性、采集地点和时间、采集数量、采集人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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