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前款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制定机关
国家密码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