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
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 (二)需要进行国家秘密鉴定的事项(以下简称鉴定事项)及鉴定事项清单; (三)进行国家秘密鉴定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事项来源、泄露对象和时间、回避建议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办案机关申请国家秘密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 (二)需要进行国家秘密鉴定的事项(以下简称鉴定事项)及鉴定事项清单; (三)进行国家秘密鉴定需要掌握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鉴定事项来源、泄露对象和时间、回避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