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