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密级鉴定工作规定》(国保发〔2013〕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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