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文书式样,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文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制定式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式样。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