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家秘密鉴定,不受其他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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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