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家秘密鉴定,不受其他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国家保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家秘密鉴定,不受其他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