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