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复核第二十五条办案机关申请复核的,应当提交申请复核的公文,说明申请复核的内容和理由,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附需要进行复核的国家秘密鉴定书。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