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八条

鉴定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性强、涉及专门技术等问题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为作出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提供参考。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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