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鉴定程序第十七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机关、单位鉴定意见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出鉴定意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制定机关国家保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