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七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机关、单位鉴定意见的,机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出鉴定意见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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