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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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