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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