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