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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