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