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擅自赠送、出借或者出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