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擅自赠送、出借或者出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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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