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