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赠送、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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