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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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