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
本规程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规程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
本规程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