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

本规程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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