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情况撰写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判断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提出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计划。年度监管与发展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内融资担保行业基本情况及主要变化;

(二)本年度在行业监管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制定的监管规制;

(三)本年度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四)行业优秀做法和主要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情况;

(六)融资担保公司违规及未达标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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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