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第二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分析结论和突发事件情况,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指标等,科学预判重大风险变化趋势,前瞻性开展短期和中长期风险预警。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