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并按照有关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与评估
融资担保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并按照有关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