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和指标准确性进行问询、约谈、专项评估、实地走访和现场检查等。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