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分别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从报表完整性、逻辑关系、异动情况等方面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审核。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