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证件取得与核发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予颁发统计执法证: (一)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等次; (二)在统计工作中有违法记录; (三)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处分; (四)因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务严重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件取得与核发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予颁发统计执法证: (一)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等次; (二)在统计工作中有违法记录; (三)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处分; (四)因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务严重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