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统计执法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 统计执法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统计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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