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建立统计执法证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省级统计机构应当定期将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证使用情况报送国家统计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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