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统计执法培训和考试第十五条统计执法岗位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统计专业知识、现场执法实务、党纪党规和工作制度等。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