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特殊的自然条件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水运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