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水运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范围可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重要的试验、检测和检验标准;

(三)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四)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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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