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水运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范围可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重要的试验、检测和检验标准;
(三)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四)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