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标准实施第三十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委会或主编单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