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
第三十六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发布后,出现下列情况的,由主编单位研究提出解释草案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发布:
(一) 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含义的;
(二) 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要求的;
(三) 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
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标准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研究答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准实施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发布后,出现下列情况的,由主编单位研究提出解释草案报交通运输部审核发布:
(一) 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含义的;
(二) 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要求的;
(三) 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
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标准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研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