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标准实施第三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在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