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标准翻译

第三十一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翻译人员和主、副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独立笔译能力;

(二)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有专业译著或国外相关工作经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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