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二十四条

对编制进度滞后的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主编单位可进行约谈,提出限时整改要求。主编单位应采取整改措施,加快编制进度。对整改后进度仍严重滞后的主编单位,可取消其下一年度标准立项申请资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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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