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十六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按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进行,标准局部修订可简化为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标准编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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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