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标准制定

第十二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包括标准制定、修订、局部修订和翻译。标准制定、修订、局部修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适应水运工程技术发展的要求,体现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协调;

(三)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四)标准中涉及的关键技术或拟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成果,应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采用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应组织试设计验证;专题研究、测试验证和试设计验证成果应经专家审定;

(五)修订的标准应保持标准的延续性,标准章节的结构和名称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简练,应符合现行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写的有关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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