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驾驶资格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铁路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代码以“机”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J”表示: J5类:准驾内燃机车(含内电混合动力新能源机车),按适用范围分为J5、J5S1、J5S2、J5Z1、J5Z2类型; J6类:准驾电力机车(含电电混合、氢动力新能源机车),按适用范围分为J6、J6S1、J6S2、J6Z1、J6Z2类型;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含新能源动车组),按适用范围分为J7、J7S1、J7S2类型;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按适用范围分为J8、J8S1、J8S2类型;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按适用范围分为J9、J9S1、J9S2类型。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代码以“辆”字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L”表示: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含新能源大型养路机械),按适用范围分为L2、L2S1、L2S2、L2Z1、L2Z2类型;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含新能源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按适用范围分为L3、L3S1、L3S2、L3Z1、L3Z2类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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