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驾驶证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