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许可存在应当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报告,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铁路局办理注销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