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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