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资格许可: (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驾驶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驾驶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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