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资格许可: (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驾驶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驾驶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资格许可: (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驾驶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驾驶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