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五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法定退休日期。 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180日内、30日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驾驶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在9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换证或者补证。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者补证。 非有效期满换证或者补证的,换发或者补发后的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变。申请换证或者补证时无须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和照片。 驾驶证申请补证期间,驾驶人员可以凭电子驾驶证执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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