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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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