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