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