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