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