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