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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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